重磅!上海试点: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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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其中包括,要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
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
主要包括:一是凡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政策的生产许可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生产许可检验只针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后,可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开展生产,再接受现场审查。
二是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对港口经营许可、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16项审批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印刷经营许可等审批条件,缩短药品、医疗器械准入周期,对内外资典当企业设立、监督实施一致管理。
什么是甲类、乙类医疗设备?
甲类医疗设备:
1. 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 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 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 质子治疗系统。
5. 其它单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
乙类医疗设备:
1.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5.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彩超不属于乙类大型医疗设备。
申报标准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三是优服务强监管。加快推行网上办税,优化发票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全面实施诚信管理、风险监管,全面推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议要求,上海市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指导,用一年时间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国务院将按法定程序正式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各地都要积极主动大胆探索,使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竞争环境,让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会议上提出的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经过一系列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着提升,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但是在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方面仍有待拓展升级,同时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此次的放开,意味着今后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将更充分地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有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向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会议也要求,上海市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指导,用一年时间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国务院将按法定程序正式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各地都要积极主动大胆探索,使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竞争环境,让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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